关于委托锁定的设计

依据关于委托锁定的想法中的讨论,构思了委托锁定的设计。现有委托流程不变,增加支持锁定功能的委托,流程如下:

支持锁定功能的委托有四个生命周期:

  • 犹豫期

    用户发起委托时的结算周期为犹豫期,处于犹豫期的委托可以更换验证人,下个结算周期委托生效。

  • 生效期

    犹豫期过后的结算周期为生效期,该周期内委托正式生效,可领取委托奖励。处于生效期的委托可以更换验证人,发起更换操作后,当前结算周期委托的节点收益分红不变,在下个结算周期委托更换成功并由新的节点提供分红收益。

  • 锁定期

    委托金在撤销后需要被锁定168个结算周期,从用户发起撤销委托操作后的下个结算周期开始计算。委托金被锁定后无法产生收益。处于锁定期的委托可以直接进行委托操作,下个结算周期委托生效。若在委托生效前撤销委托,在当前结算周期基础上锁定168个结算周期。

  • 解锁期

    锁定期过后的委托金需要用户主动领取,此期间成为解锁期。此期间的委托金可以不经领取直接进行委托操作,等同用户使用自由余额进行委托。

支持锁定功能的委托金,承担了风险,理应获得更高的收益。支持委托锁定功能的委托金可以获得出块奖励与质押奖励,不支持委托锁定功能的委托金仅能获得质押奖励。

以上就是设计的全内容,大家怎么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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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委托应该不能选择委托模式(锁定/不锁定)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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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锁后的委托金等同于用户的自有金额,就差用户自己来领取,若直接拿去委托应有权选择委托模式,不然是不是不够人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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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该支持锁定委托和非锁定委托两种模式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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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初步是这个想法,也有待社区一起来进一步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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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支持的,现有的委托流程不会变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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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增加锁定委托挺好;
2、锁定期(168个结算周期,约21天)无收益的设计我认为需要商榷,从委托人个人角度来讲,这部分委托在锁定期依然为节点做着贡献,为网络做着贡献,理应分享收益,如果无收益其实是变相惩罚;
3、考虑一个诱发的问题:假如由于某种原因,某备选节点A被惩罚或者有大户撤销委托,或者其他各种原因掉出了备选节点列表,此时备选节点A的其他锁定委托人该怎么办?这种被迫解锁难道也要等21天,受惩罚吗?如果要,那么所有人都会把这部分风险考虑进去,没人再愿意去委托给排名在201个节点左右的节点,这样不就又变相地造成节点垄断了吗?
3、流通量的计算公式也最好做适应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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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认为21天的锁定期无收益的设计需要商榷,如无收益不是相当于变相惩罚了,可能打击用户选择锁定委托的积极性。
至于节点受惩罚、退出或掉出201的问题,是不受影响的吧,因为生效期的锁定功能委托,跟非锁定委托一样,是可以撤销委托再更换验证节点委托的呀,损失一个周期收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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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委托处于锁定期的时候,不会对节点的权重做出贡献。
2. 节点受惩罚、退出或掉出201后的委托,用户可以通过更换验证人来解决。锁定只是锁定的流通性,不会限制委托人更换委托节点。